结婚时女方要求男方给付的彩礼、五金等,本质上不是金额高不高的问题,也不是这些钱,算不算对女方的生育补偿等问题。
而是对于男方来讲,在他给出去这些钱之后,法律上能得到什么样的保障。
我们假设一种情况哈。
假设女方说,给她的这笔钱,属于生育补偿,双方签订合约,明确载明,这笔钱属于对女方的生育补偿,女方在拿到这笔钱之后,要生一个或两个孩子,法律对这样的合约,也予以认可,并保障执行。
如果女方未履约,则这笔钱需要相应返还。
或者,也可以把这笔钱放到一个资金托管账户,在女方履约后,进行给付,如果未履约,则不给付。
法院对于上面的合约和操作,完全认可。
如果是这样的话,在女方提出要求后,我相信很多男方家庭,未必不能接受。
但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对上面的合约操作,完全不认可。
不管是彩礼还是五金,法律上视为赠与。
给完后,现行的彩礼规则是,大约四年归零。两人结婚后,在一起住四年后,假设离婚,彩礼便不退了。且这还是理论上的,因为到了实践中,即便因为离婚早,法院判决女方退一部分,但如果女方没钱,法院执行不了,执行案件最终也会终本。
相当于说,女方私下讲的生育付出,在法律层面完全不用履行。
这才是整个彩礼制度,最核心的矛盾。
我时不时刷到一些视频,说男的要承认女性的生育价值,给彩礼是为了对女性进行生育补偿。但问题是,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在这个双向对等权利义务关系中,在男的给彩礼后,女的可以随时违约,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哪怕双方写了合约,也是无效合约,法律对此不予认可。
法律层面对女方的义务进行消解后,最终只能导致男方给付彩礼义务的崩塌。
义务消解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
这对于真正具有完全独立能力的女性来讲,可能算不上是很大的坏事。
但对于不具有完全独立能力的女性来讲,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她们原本希望通过生育价值,来获得一定的补偿或变现,但由于法律不认可这种补偿或变现,导致男的逐渐普遍不愿意支付了。
这些女性,被迫被赶到了与独立女性相同的赛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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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以男方为主要义务履行方的彩礼制度,绑定的是女方的生育义务,以及与男方过一辈子的婚姻义务。
在传统时代,由于两人结婚后一般不离婚,且一般默认会生小孩,所以彩礼绑定的是结婚。
法律上规定的是,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但到了当下,由于离婚自由、不生育自由成了政治正确,导致结婚和生育、过一辈子,逐渐脱钩。
以前的话,结婚等于不离婚+生育。
而现在,结婚是结婚,离婚是离婚,生育是生育,三件事。
在这种情况下,用彩礼去绑定结婚,便成了缘木求鱼。
所以,如果法律不能与时俱进,重新把彩礼挂钩到过一辈子的婚姻生活+生育上,则彩礼制度走向坍塌,我认为基本是一个逻辑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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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制度坍塌后,心理层面感觉受损最大的群体,大概是中下层女性。
她们收入少,独立能力差,原本希望通过彩礼制度,能够对自己的生育价值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或变现。但由于彩礼制度坍塌后,市场上的“买方”越来越少,导致她们陷入一定程度的尴尬境地。
且由于结婚和离婚脱钩,变成了两件事,如果她们随便找个人结婚生育,万一离婚,会对自己造成更大程度的困境。
最后这部分女性,可能会集体涌向个体价值远高于彩礼价值的男性。
而对于具有完全独立能力的女性来讲,她们本来便不想进入传统婚姻,受一辈子束缚,她们也不会因为彩礼而跟一个男性结婚,甚至可能都不想生育,或者不想亲自生育,而是找个人代孕。
彩礼制度的坍塌,对她们来讲,关系不大。
或者换句话说,两性关系中的女性侧义务的解构,本身便是她们搞出来的。
而从人性的选择和慕强角度来讲,如果一定要让她们选择婚姻或一段长期稳定伴侣关系,她们也会去找头部男性,觉得只有头部男性,才能配得上她们。
这么两相一结合,最后导致头部男性那儿,挤爆了。
中下层男性那儿,没有太多可配对女性。
对女性的解放,以及对女性侧法律义务的解构,最终逐渐导致男女双方出现结构性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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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彩礼制度的纷争,女性侧夹杂着很多不同群体的不同诉求。
有些是希望通过彩礼,获得对自身生育价值的一定补偿或变现;
有些是希望通过彩礼,先拿一笔钱再说,未来能不能长期过下去,以及要不要孩子,等未来再说;
有些是纯粹骗钱、骗婚,靠这个挣钱,反正对此查得也不严;
有些对要不要彩礼无所谓,但女性侧的法律义务,一定要解构掉,比如结婚后过一辈子、结婚后必须生孩子等,这个属于封建糟粕。
还有一些,是上面的综合,或者左右跳来跳去,哪个对自己有利,便选哪个。
男性侧对彩礼的纷争和诉求,相对简单一些,主要集中在,自己能不能负担得起,以及给了彩礼后,能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如何对此进行保障。
但由于目前的彩礼规则,非常混乱、无力,导致上面的诉求无法有效对接,最终会导致彩礼制度会逐渐走向坍塌。
混乱之处在于,一方面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另一方面却又默认彩礼,自相矛盾。以及,关于彩礼的规则,缺乏稳定性,在短短的一二十年内,变来变去,让人无法准确预判。
无力之处在于,无法解决“买方”和“卖方”的诉求痛点,无法对合理“交易”行为进行保障,有等于没有,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整个“市场”乱象丛生,且对乱象无法进行有效整治和打击。
在此插一句哈,我觉得这是立法者的失败。
婚姻领域的乱象丛生,跟立法的失败,我认为有莫大的关系。
彩礼制度的坍塌,叠加一夫一妻制,最终可能进一步导致结婚率下降,生育率下降,以及社会群体的普遍焦虑。
因为一个头部男性,只能有一个合法配偶。
大量的女性,涌向少量头部男性,但一个头部男性只能有一个合法配偶,导致未被选上的女性,产生择偶焦虑。同时,大量的中下层男性,没有配对资源,花钱怕被骗,不花钱则无人可选,导致产生择偶焦虑。
而与此同时,双方在互联网上硬杠,都装作自己是“猪坚强”,不需要对方,以此来逼迫对方来妥协。
另外,大量的男性群体呼吁开放外娶,期望通过制度转移、群体转移,来增加自己的择偶机会,引发部分女性群体反弹,进一步增加部分女性群体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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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呢?
我时常看到一些留言,说如果放开一夫一妻制,很多女性宁可做易烊千玺的第1000个老婆,也不会嫁给普通男性。
对此不得不说,想得有点简单哈。
假设一个男性有1000个可供选择的女性时,他大概不会娶1000个老婆。
只有极度缺乏女性的男性,才会幻想着要娶1000个老婆。
当一个男性真的有多个女性可供选择时,女性对于他来讲,将成为心理负担和消耗。
再说一遍哈,他感受到的将不再是欢愉,而是消耗。
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为了减少他自身感受到的消耗,这个男性大概率会把这1000个女性,分成不同梯队,实行竞争轮岗制。在自由博弈制下,这1000个女性,心理感受层面将可能比古代女性还要惨。
因为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的位置是固定的,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不能随便休,妾也是分成不同等级,固定的,一般不能随便裁。
但在自由市场竞争体制下,现代男性可能会想出一个更加残酷的办法。
即妻子实行竞争轮岗上岗制,妾也实行竞争轮岗上岗制。
干得好的,可以当妻子,干不好的,则下去。干得好的,可以当妾,干不好的,则被裁掉。
当一个男性有1000个女性可供选择,且法律制度支持这种选择时,我猜想哈,他大概率会想出这样的办法,去管理这1000个女性。
让这1000个女性,自由竞争,去讨好他,否则便分分钟出局。
这种残酷的竞争,会让女性在心理层面感觉还不如当古时候的妾,毕竟妾的岗位相对稳定很多。哪怕被打入冷宫,也是被养一辈子,至少不用担心失业问题。
个人想到的解决方案,是区分不同规则赛道。
咱们14亿人,挤在同一个规则赛道里,本身便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情。
对于不同的诉求对接,建立不同的规则赛道。
比如,一方想要获得生育补偿,另一方愿意给生育补偿的,则法律要保障这样的对接行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制度,承认这样的合约行为,通过一定的措施,保障这种合意的履行。
而不是一竿子打死,说这是物化女性,或者女性自己物化自己,法律予以否决,要求所有女性都去当完全独立的女性,等等。有些女性做不到完全独立哈,有些男性自身的个体价值远小于彩礼价值,不给彩礼娶不到老婆哈,把这双方一竿子打死,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
总之,把现实中不同的诉求和情况,分别归纳总结出来,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不同规则赛道。不同的人,可以选择走不同的路。
而不是把14亿人,全部都挤到华山一条路上。
当一个社会进入多元化之后,两性关系的规则赛道多元化,也是一个必然趋势。多元化的社会,要由多元化的规则赛道来解决不同问题,而不是只有一个规则。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结婚五金起步价迈入10万元大关##热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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