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 26-03-14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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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男子对礼让行人司机竖中指#:#礼让行人被竖中指司机可民事索赔#】2026年3月5日17时许,纪翟路北翟支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某某(男,27岁)驾车在纪翟路北翟支路路口右转时,遇另一车辆在人行横道线礼让行人,陈某某因认为该车影响了其通行速度而心生不满,对该车司机做出“竖中指”手势,随后陈某某在横道线上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警方已依法对陈某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对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

对此,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向@九派新闻 表示,“竖中指”的行为或构成行政处罚标准,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对其处以5-10日的处罚,附带罚款,但因违法后果尚轻,未达情节严重,尚未构成刑事侮辱罪标准。被“竖中指”的女士可主张以下方式维权,作为受害人和目击证人,可向警方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要求警方对侮辱行为依法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索赔,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若因侮辱行为造成精神痛苦,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维权成本包含如误工费、交通费等。

余昊称,可以保存证据,行车记录仪视频、警方出警记录、处罚决定书,在警方调解下要求对方书面道歉。若对方态度恶劣或造成实质精神损害,民事诉讼时,可要求赔礼道歉(书面或登报公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http://t.cn/AXVBYn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