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壶口瀑布外拍视频不构成侵权#【#律师谈男子壶口瀑布外拍视频被投诉#:不构成名誉侵权,景区对自然资源仅有经营管理权】3月8日,网友发布一则视频,在其中对着奔腾的黄河喊话,“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100,我们就不进去了,在这里看看你就行了”。视频定位显示在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随后,该网友晒出的投诉截图显示,投诉人吕某某投诉称,视频标题“穷游壶口瀑布”,拍摄画面是“我们壶口瀑布景区”,其认为内容存在“恶意攻击、诋毁、胡编乱造、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认为门票100元太贵,是“故意制造舆论”。大河报3月17日报道,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实际上是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景区,并非山西。3月19日,@九派新闻 致电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没有收到通知”,景区在正常营业。记者致电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工作人员称,“不知道,不清楚”。被问及两景区之间的关系,其表示,“一条河隔两岸,一边是山西,一边是陕西”。九派新闻检索两景区官网对比发现,两个景区的全价票均为100元/人,半价票50元/人,观光车收费有所差异,景区门票优免政策基本相同。对此,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其认为该网友的视频内容是基于自身消费能力的客观事实陈述,表达了对母亲河的情感,未使用虚构事实或侮辱性言语对景区进行攻击,不构成对景区名誉权的侵害。此事牵涉自然资源的权属问题。余昊指出,景区声称的“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从法律上讲并不准确,景区享有的是经营权或管护权,而非所有权。 http://t.cn/AXfiVT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