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学生打赏超5万申请退款遭拒##e法同行# 这个判决依据其实就在“17岁”这个年龄和主播的“操作”里。
一、17岁的大额打赏,家长不点头不算数。
根据《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像买支笔、吃顿饭这种符合年龄、智力的行为是有效的;但像打赏5万多元这种大手笔,明显超出了17岁学生的认知和支付能力。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必须经过家长(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追认才有效。既然家长没追认,要求退款,那这笔消费行为从头到尾就是无效的。无效的后果就是——把钱退回来。
二、主播明知故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为什么判退4万多,而不是全额退?这就涉及过错划分。案子里有个关键细节:主播冯某明知符某是未成年人,不仅不制止,反而为了流量主动提供他人身份信息帮他绕过实名认证。这属于教唆、帮助未成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主观恶意很大,所以主播和平台必须承担主要的返还责任。
三、监护人也要支付一定的教育成本。
虽然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并没有判全部返还。打赏52936元,法院只判决返还约80%(42349元),剩下的钱其实相当于由符某自己承担了。主要是因为符某冒用他人身份充值,自己是明知,同时家长作为监护人存在教育管理上的过错。少退这一部分钱,实际上也是在提醒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要付出代价。
总之,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就得买单;但家长也不能当甩手掌柜,看好孩子和钱包,同样是法律义务。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