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的朋友 26-03-1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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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学生打赏超5万申请退款遭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高额网络打赏纠纷,核心法律焦点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主播的过错责任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十七岁的符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5万余元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未获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自始无效。法院的定性准确,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判决全额返还,而是判令返还42349元(约80%)。这一裁判体现了过错相抵的原则。主播冯某在明知对方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提供身份信息帮助其规避防沉迷监管,平台方也存在实名核验漏洞,均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因此,法院判令其承担部分损失,既保护了弱势的未成年人,也警示了平台与主播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不能从自身的审核失察中获益。该判决对于规范网络打赏乱象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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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