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徐玉强第一百四十三次民告官#:#本案徐玉强为了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提出诉讼时间是2026年2月27日,滨海新区法院立案庭接到凯乐老年公寓诉讼材料系28日,法律规定七天立案或不立案,须用裁定通知立案申请人,请问法院立案庭“你们违反法律规定了”#?
#普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难于上青天#的原因#080033926号幽灵房地产权证#系指#天津徐玉强房产纠纷案中,被指存在但无实体登记记录或从未实际颁发的争议权证。该权证涉及天津市汉沽区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房屋权属转移至凯乐老年公寓(或徐玉强名下)的行政登记行为,核心争议在于司法文书认定其存在且已领取,而当事人及后续行政答复均否认其真实颁发,导致长达十余年的诉讼僵局#;为什么#080033926号房地产权证,定性为“空气证”与“幽灵证”##何为“空气证”,即法院判决确认其存在并存放于档案室,但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无实体记录;同时也被称为“幽灵证”,指行政机关一方面声称已颁证,另一方面又承认未颁发或要求重新申办,造成权证状态虚实难辨#【#天津丑陋的黑司法#认定#领证时间的司法矛盾:不同法律文书对徐玉强领取该证的时间认定存在近一年的冲突。天津二中院(2006)二中行初第41号行政裁定认定“领证时间为 2006 年 6 月 19 日”,而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认定为 2007 年 3 月 12 日,这两份法律文书均作为驳回起诉或认定权利归属的依据,但徐玉强本人坚决否认曾领取该证#】! http://t.cn/AXfg8zy9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