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欠薪保障基金连续两年垫付超7000万#,谁该为企业欠薪行为买单?】#深圳欠薪保障基金多年入不敷出# 4月上旬,深圳发布了年度欠薪保障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2025年,深圳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为3965名员工垫付欠薪7242.21万元,共追回垫付欠薪402.05万元。而当年结余-6549.09万元,成为有公开数据以来,结余数最低的一年。
然而,掌声背后,该基金已多年“入不敷出”。在多地用财政资金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时,又引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谁该为企业的欠薪行为“买单”?
深圳的欠薪保障制度并非新生事物,它是一项已探索近30年的地方制度。
1996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最新文件内容,欠薪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三:一是欠薪保障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二是财政补贴;三是欠薪保障基金的合法利息以及接受的合法捐赠。
4月6日,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条例》对垫付设置限定为两种情形,即公司要么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要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员工领取垫付欠薪后,区一级人力资源部门取得已垫付欠薪部分的追偿权。
数据显示,深圳欠薪保障基金近几年每年垫付款项3000万元以上,2024年、2025年超过7000万元。由于追偿金额远低于垫付支出,基金自2018年起多数年度结余为负,仅2023年实现9590.09万元结余,不过相关部门未公布这一年资金的详细来源。
日前,有深圳相关部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要建立成体系的欠薪保障机制,对地方财力等多个方面都是考验。
财政资金垫付模式也伴随着争议。有省级媒体曾报道,部分声音认为用公共财政资金垫付企业欠薪,无异于替企业承担责任,是“拿全体纳税人的钱来‘兜底’”。
近日,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林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从“可持续性”与“公平性”两个维度提出看法:在可持续性上,若欠薪垫付资金赤字依赖财政补贴,将可能对地方财政构成负担;在公平性上,用守法企业和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为部分破产或不良企业的欠薪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对违法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追责不力,将挫伤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每经,德塔)http://t.cn/AXM7fq6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