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中的小砚台 26-04-0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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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因为在家里排行老四被街坊喊了几十年“四姐”,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这个再寻常不过的称呼,竟让她险些背上五十万元的巨额债务。成都高新法院的一纸判决,最终为这场跨省索赔闹剧画上了句号——扬州某餐饮公司拿着“四姐”商标,状告刘女士的“四姐手撕兔”侵权,却被法院以三大理由全部驳回。#律师说法#

法律层面,这起案件的判决堪称教科书式的示范。首先,刘女士卖的是现场烤制的手撕兔,属于第29类熟食加工;而扬州公司的商标核定在餐饮服务,需要提供堂食环境。两者经营模式截然不同,消费者也不会把成都街边的卤菜摊跟扬州火锅店混为一谈。其次,“四姐”在川渝地区本就是家常称呼,就像“张哥”“李孃”一样,天生缺乏显著性。商标法保护的是品牌的区分功能,而不是让先注册的人把日常用语都圈成私产。最关键的一点,法院明确指出: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就不构成侵权。这是商标法的铁律。

此案的社会影响远超个案本身。近年来,一些人利用弱显著性商标跨区域、跨行业“钓鱼维权”,专挑老实本分的小本经营者下手,把商标注册变成了敲诈工具。法院的判决无疑给这股歪风浇了一盆冷水——法律保护的是诚实经营,绝不姑息打着维权旗号的商业讹诈。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普通经营者提了个醒:日常称谓、地名、通用名称本就属于公共资源,不应被随意垄断。而更大的警示在于,每一个商标权人都应当明白,权利的边界止于他人的正当使用。别让维权变味成侵权,否则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小砚台的普法时间#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