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SKEY_GW 26-04-0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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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
卤菜店用"四姐"被索赔50万,法院判了:不侵权!

事件经过

- 原告:扬州某餐饮公司(持有第43类"四姐"商标,用于火锅/餐饮)
- 被告:成都"四姐手撕兔"店主刘四姐(家中排行老四,用本名绰号开店)
- 纠纷:2025年扬州公司起诉,称卤菜店招牌/包装用"四姐"侵权,索赔50万
- 反诉:刘四姐反告对方恶意维权,索赔6万

法院判决(2026年初,成都高新法院)

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原、被告双方全部诉求
法院核心理由:

1. 类别不同:原告是火锅餐饮(服务类);被告是熟食零售(商品类),不类似
2. 显著性弱:"四姐"是川渝常见亲属称谓,保护范围窄,不能垄断通用称呼
3. 无混淆可能:原告商标未形成高知名度,消费者不会误认两家来源

关键启示

- 个体户用自己姓氏/排行命名,合理使用不侵权
- 商标保护有边界:通用称呼、行业习惯、个人绰号不能被独占
- 跨类别、跨地域、低显著性商标,维权难获支持 http://t.cn/AXMqyBZa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