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公开征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管理办法意见#
1,立法应该以人为本,而不能充当畸形人格成长的土壤。宠物只是宠物,将宠物当做伴侣,是人格残缺不健全,心理畸形的产物;
2,立法应立足于社会需求,不能被白左思潮、议题和背后的zb绑架。
3,立法应该体现公共意志,决不能用一小部分人的偏好和情绪冒充普遍意志、公共善。
4,立法应重视社会价值冲突,利益冲突,动保背后存在深刻的价值冲突,权利冲突,如果视而不见,那盲目的动保立法只会加剧社会矛盾。
5,立法应注重权利义务的平等与均衡。宠物保护终归是人与人的关系,如果权利义务不对等,缺乏强烈的义务约束,所谓的宠物保护最终会蜕变为个别私权的盲目扩张,破坏法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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