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哥案件播报#;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原公司公章必须移交或销毁。
#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公司法人印鉴交回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科后”,徐玉强为法院确认李孝明冒充徐光文签字和指纹伪造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将分支机构的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电线厂公章中的“电线厂,三个字切除”,并加盖在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与授权委托书,进行了虚假诉讼#如下;
被控告人#徐玉强系无民事能力行为人;
被天津市凯乐实业公司清算组以“侵害公司诉权”为由提出诉讼;反被(2018)津0116民初47700号民事裁定认为“否定前诉判决结果,未批准立案】;
徐玉强在“凯乐公司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期间,在公司法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视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下“徐玉强用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电线厂公章,变造为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印鉴(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徐玉强涉嫌“伪造公司法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聘请律师孟昭明代理凯乐实业有限公司起诉李士伟伪造证据”;
被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李玉安许强刘永强所做(2008)滨汉民初第1653号民事判决,疏忽审核起诉人主体资格(徐玉强在担任凯乐老年公寓经理期间)变造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电线厂公章,为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印鉴伪造法人代表证明书进行虚假诉讼、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的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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