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安徽宿松的退分娩费案,对于法院的判决(退还彩礼及三金钱的50%),公众甚至法律专业人士评论不一,少部分认为基本合法合理,大部分认为有失公允。
本博主认为法院的判决有两个问题,1、双方未领证的原因,女方提交了详细的证据,证实了未领证是男方的原因,男方未提交任何反面证据。这起案件,不能简单地套用未领证的情况,更不是在判决书中写得那样含含糊糊。2、女方孕育的生活开支,如产检费,女方提交证据认为是17134.72元,经男方核实后认为是4781.09元,差额12353.63元,差额是怎么支付的?法院完全没有查明;孕期水果费,女方提交证据,认为是5058.33元,男方只是反驳”没怀孕也要吃水果”,但是正常人都知道,怀孕期吃的水果肯定和平时不一样,开支更大。法院在总体开支上完全没有捋清,采用简单的一刀切方法,退还彩礼及三金钱的50%。
判决中完全没有体现女方的生育损伤,这是因为现在的法律条款中,没有女性生育损失的补偿机制。法治的根基是立法,立法有问题,法治就烂了。公众不要把法律条款想得太神圣,撰写法律条款的也是凡人,也要吃饭放屁。
出现这样的判决,法院是小问题,立法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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