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长宁县2026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长宁#
根据《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宜财农〔2026〕11号)《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二次分配的通知》(宜财农〔2026〕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延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川财农〔2025〕107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编制了《长宁县2026年中省财政动物防疫资金实施方案》,该方案已审定通过。现按照相关要求,将该方案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到期前书面反馈至联系长宁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中心)。
公示日期: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
联系人:罗女士,0831-4622731。
地址:长宁镇竹海大道二段183号经开区服务管理大楼5楼
邮编:644300
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编校人:马一丹 审核人:李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