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告黑了这么多年,但仍然觉得这件事就像捉迷藏。
#曝任嘉伦连续两天住酒店没回家#
你看,新的侵权形式又来了。
我总结这种造谣形式为:诱导联想型软诽谤。
它不是直接说“出轨”“开房”,而是单纯陈述一件新闻事实:
只给出一个“有家不回”的倾向性结论,而且在措辞上还特意正向表达“很敬业”。
不过等事情发酵后,再配上其他博主猜测的“久未返沪”“多日未见家人”“以前都是拖家带口”等这类暗示性措辞。
你看,一句“婚变”“出轨”都没说,但读者自己会不会往那方面想?或者博主就是想让读者往那方面想。
不过,普法来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认定名誉权侵权的核心不是“你说的是不是真话”,而是“你的行为有没有导致公众对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只炒“不回家”这个概念,结合其他猜测性文章,主观上故意诱导公众产生错误认知,这可能被认定具有“主观过错”。
同时只要证明“公众确实因为你的选择性披露,对任嘉伦产生了‘婚姻破裂’‘不顾家庭’的负面评价”,因果关系就具备了可能性。
司法实践中,虽然针对这类侵权还较难认定,但类似的也不是没有判例:
比如广州互联网法院"六姐妹彩礼案"(2025年,全国优秀网络法治案例)
卢某盗用六名女生的毕业旅行合照,虚构"彩礼都是10万,你会选哪一个做女朋友?""我们六姐妹都想结婚了,你愿意给我个稳定的家吗?"等文案。
法院认定:"卢某……虚构'10万彩礼''想结婚'等情节,将黎某等人的肖像与低俗婚嫁话题恶意关联,诱导网络用户发表'出价''挑选'等物化女性的负面评价,导致黎某等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侵害了黎某等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这个案件确立了"虚构情境+诱导关联=诱导性名誉权侵权"规则。
你看,卢某没有直接骂人,而是通过虚构"彩礼""找男朋友"的情境,主动诱导网友对六名女生进行物化评价。
因此,像目前这种虽然披着“客观爆料”的外衣,不像直接辱骂那样一目了然,但一样可能构成侵权。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