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1952年,就有人写信给当时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指出汉字中的有些字是“含有侮辱妇女意义的遗物”,主张“彻底消灭今后文字上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建议废除“愧、懒、嬲”三个字,改造以下16个宇:“奸、妬、嫉、偷、娼、姓、姚、奸、奴、娱、媚、妨、妄、嫩、姿、婪”,并造了16个新字来代替原字。
这封信发表在《中国语文》1952年第7期上。
1986年6月3日《社会服》上也有人提出类似观点,认为“某些汉字表现了对女性的歧视”。刘炉生等主编的《语言学概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版,21页)认为“有一些具体的字往往表现了剃削阶级的思想意识,像“奸’(犯奸淫之罪)’嫉’’ 妒’‘妨’等表示不好意思的字,鄙从“女’旁”。
2010年1月19日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叶满天《16议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认为“娱、雙、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奴”这16个议字包含了歧视女性的色彩,应予改造,此举一度引起网民热议,但这属于旧话重提。
就这么几个字,到现在也没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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