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二凡
26-06-02 18:35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科学科普博主

乔建国(甘肃省少女被掏肠惨案)还有三年不到就出狱了,刚又去裁判文书网找了下有没有新的减刑,暂时没有,最新减刑记录还是2018年那一份文书。

2005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乔建国一审被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被告人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附带民事赔偿91855.75元(未赔偿)。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案件传送门:http://t.cn/A6eLM1Rc)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作出重审宣判,继续判处死刑。

乔建国再次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5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服刑期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20日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2011年12月18日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

2014年5月20日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5月22日执行机关酒泉监狱提出对该犯减刑的建议。

酒泉监狱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试116分,于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共计记功1次,记表扬2次。根据其改造表现和奖励情况,建议对乔建国减刑。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本院认为,罪犯乔建国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改造,虽有悔改表现,但其所犯罪行严重,且多次犯罪,又系累犯,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

现裁定如下:对罪犯乔建国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刑期自2011年12月18日起至2029年3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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