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回应加油站建成即被责令拆除#】#河南商人投600万加油站已荒废2年#2021年,河南商人张成(化名)响应河南省政府号召,在淮滨县谷堆乡朱湾村投资建设加油站。项目历经县商务局公示、信阳市商务局批准,并获得了乡政府、国土所、规划部门等多方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但加油站刚建成,淮滨县自然资源局一纸处罚决定书送达:非法占地,责令限期拆除。同一块地,乡镇相关部门说是“建设用地”,但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耕地”。张成对职能部门各执一词的说法很无奈,自己为建加油站投资了600万元,背负数百万元贷款的项目,如今已荒废两年,“迫切需要一个准确的定性。”6月24日,@封面新闻 记者致电淮滨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清楚具体情况,会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对于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张成进行了行政复议,但被驳回。随后,张成便把官司打到了淮滨县人民法院。县法院认为,案涉土地经自然资源局出具地类证明为“农用地(水田)”,原告“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直接进行加油站建设,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法院同时认定,原告提交的规划意见书、商务局文件等,“不具备替代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法律效力。”张成又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认定淮滨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责令张成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http://t.cn/AXSXVm3e http://t.cn/AXSXjgI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