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人民法院
26-08-31 14:17 微博认证:东方红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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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