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房空置6年被人装修入住4年#这起案件最核心的法律价值在于它用一纸判决戳破了房产纠纷里常见的几个认知误区,对恶意串通和强迫得利的认定逻辑非常清晰。
在一房二卖中,并非后签合同就一定无效。但本案中,开发商明知已售,仍以明显低价卖给不具备经适房购房资格的方某,甚至双方故意将合同时间倒签至2013年。这种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客观上的异常交易,完美契合了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要件。
另外方某腾退时反咬一口索要装修款,这是很多占房者的惯用套路。但法律讲,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一方获益一方受损且有因果关系。方某明知无权占有仍擅自装修,违背了万某的真实意愿,属于典型的强迫得利。通俗点说就是你违法强塞给我的好处,我不但不领情,你还得自己买单。
最后,方某不仅装修款一分拿不到,还得按同地段租金标准支付4年的房屋占用费。这明确了无权占有不仅要不劳而获的房产吐出来,还得为侵权行为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整体来看,这个判决不仅仅帮受害者拿回了房子,更有效的打击了那些钻政策空子、试图靠既成事实绑架产权人的投机心态,司法导向非常好。#热点观点##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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