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6-10-05 14:35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可爱的法律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江秋莲黄乐平被指篡改证据# “冷眼萌叔”李某的诽谤案自诉变公诉

继续诽谤诋毁造谣,继续刑事自诉刑事公诉,已经有四个人被判刑了,相信还会有第五个第六个,不要紧,正义不会迟到。

1.“冷眼萌叔”李某的诽谤案自诉变公诉
江秋莲针对网暴者“冷眼萌叔”李某的诽谤案,在历经八年维权后已于2026年9月底由刑事自诉转为公诉案件,公安、检察等公权力正式介入,不再是她一个人的孤军奋战。

自诉转公诉:2026年9月底,江秋莲第三次赴甘肃金昌,对长期造谣诋毁其母女二人的“冷眼萌叔”李某提起刑事自诉,该案经法院认定后转为公诉案件。
公权力介入:案件转为公诉后,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秋莲不再需要独自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法律定性:该转变意味着法院认定相关网暴行为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刑法》第246条第2款,侮辱、诽谤罪虽一般属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由国家公权力追责。

2.多起自诉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刑
#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福建省南平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案】#江歌妈妈诉网暴者案二审宣判# 今天(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视)

#江歌妈妈诉网暴者案二审维持原判#【#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27日上午,上海二中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一案进行二审宣判。2018年以来,网民谭斌在微博平台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上海普陀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江歌母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上海长安网

3.多起民事案件胜诉
【#江歌妈妈维权胜诉获赔12万#】#侵权江歌妈妈博主拒不道歉被公告#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原告江歌妈妈江秋莲与被告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显示,被告张某在涉诉言论中提及江秋莲时,使用羞辱性词汇以及相关配文,属于故意严重贬损江秋莲人格的行为,构成对江秋莲的侮辱,同时,其涉诉言论构成对江歌的诽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江秋莲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共计12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江秋莲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3月,张某已因此案被执行12万。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