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小学无薪酬招募跟岗教师引关注,周兆成:“跟岗”不是免薪挡箭牌,用工看实质不看名头
很多求职者以为,只要标注是跟岗、储备、试岗,单位就可以不发工资,自己抱着学习积累经验的心态,无偿提供劳动是正常的。这般想法,和劳动法律“付出劳动即应当获得报酬”的底线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 @周兆成律师 。
近日,太原一所小学发布招募公告,面向社会招募跟岗教师,要求应聘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对应教师资格证,需要参与备课、磨课、作业批改、班级管理、课后服务等工作,公告明确标注无薪酬、食宿自理,仅提供教学资源,后续择优转为劳务派遣。消息曝光后引发巨大争议。校方后续回应,称初衷是搭建教学实践平台、做师资储备,考虑不周全,目前已经停止招募,并且本次招募尚未实际招到人。当地人社部门也表态,该招募模式不合规。
首先要厘清一个核心判断标准:劳动关系认定,重实质、轻名称。
法律上没有“无薪跟岗”这个合法用工类别。区分是在校学生教学实习,还是社会人员用工,是关键。本案招募对象是已经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是在校师范生的教学实习。如果人员到岗之后,要服从学校管理制度、持续承担教学辅助、班级管理等工作,接受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就已经满足劳动关系的核心要件。哪怕合同或者公告写着“跟岗、师资储备”,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即便是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完全不认可“零工资试岗”。
第二,很多人会疑惑,校方说“考核之后可以转劳务派遣”,这个承诺能不能豁免当下的用工责任?
不能。劳务派遣是后续用工的一种形式,不能拿未来可能的用工安排,换取现阶段无偿劳动。劳务派遣本身也有严格法律限制,不能长期、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从事核心教学岗位。如果已经实际用工,报酬、社保等义务从用工开始就产生,不能用“以后有机会签合同”作为画饼,规避当下的用工成本。
第三,区分合规的师范生实习和这种面向社会持证人员的无薪招募。
在校师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纳入教学培养计划、由高校监管的教育实习,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师资储备为目的的跟岗,性质完全不同。师范生实习一般不以替代学校常规教学工作为目的;而本次招募面向持证社会人员,工作内容包含课后服务、班级管理,属于学校常态化教学辅助工作,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第四,给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做实务提示。
对于求职者,遇到标注“无薪跟岗、无薪试岗”的岗位,一定要提高警惕。只要要求你按时到岗、遵守考勤、承担实质性工作,哪怕承诺后续转正、转派遣,也有权拒绝无偿劳动;如果已经实际提供劳动,可以保存招募公告、工作记录、沟通记录,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劳动报酬。
对于学校、各类用人单位,不要想着换个名目规避工资支付义务,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核查用工事实,一旦查实无偿用工,会责令补发工资,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周兆成律师提醒:教育行业,更应当带头遵守劳动法规,守住公平用工的底线。经验积累、岗位储备,不能建立在无偿占用劳动者劳动的基础之上。劳动有价值,付出有报酬,这是劳动法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任何花哨的岗位名称,都不能突破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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