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卫健委已严肃约谈市急救中心#
2026年2月,山西阳泉市卫健委的一纸通报,为一场持续近两年的悲剧划下迟来的句点:针对“120急救人员拒抬老人致其延误救治离世、法院判赔17万却未履行”事件,确认情况基本属实,并对市急救中心进行约谈,责令限期足额支付赔偿,同时承诺将推进急救体系整改。然而冰冷的文字背后,是一个本可挽回的生命在制度缝隙中的无奈陨落。
时间回溯至2024年6月9日深夜,85岁的陈女士突感胸憋,家属紧急拨打120。急救车虽在10分钟内抵达其位于五楼的步梯住宅,但医护人员却以“搬抬非法定义务”为由拒绝协助。现场仅有家属一名男性与一位50多岁的保姆,面对陡峭楼梯束手无策。在辗转联系亲友、报警耗费40分钟后,老人才被送医——而实际车程,仅需4分钟。最终,老人抢救无效离世,生命在绝望的等待中流逝。
法院一、二审判决清晰揭示责任所在:现场共有医护人员、家属、保姆及司机5人,完全具备人力合力完成转运。急救中心僵化执行所谓“规定”,拒绝搬抬,严重延误救治,背离了救死扶伤的根本宗旨,因此需承担50%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法院明确否定了急救中心“搬抬是情分”的辩词,指出及时转运是院前急救不可推卸的核心职责。然而,判决生效后,急救中心竟拖延至2026年初通报前仍未支付分文,迫使家属计划申请强制执行。
阳泉卫健委的通报虽确认事实、表达痛心与歉意,并承诺推进急救体系整改,但关键问题仍悬而未决:如何确保“抬得动”?通报未提及担架员配置等具体解决方案。现实中,阳泉等城市因经费不足,急救车未配备专职担架员,而北京、上海等地早已强制配置,差距显著。老旧小区无电梯的“垂直困境”普遍存在,转运需求突出,亟需财政保障专职人员配置,并建立消防、社区协作机制,打通生命救援“最后一公里”,避免鲜活生命“卡在楼梯间”。
舆论的呼声尖锐而深刻:急救的核心在于“急”与“救”,而非责任推诿。“搬抬是情分”的冷漠逻辑,彻底击穿了公众对120的朴素信任。多名网友反映的类似遭遇——如急救人员要求家属“自寻邻居帮忙”,暴露了基层急救服务执行的参差不齐与理念偏差。当制度设计以“免责思维”为先,生命便成了被牺牲的代价。
卫健委的督办赔偿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救赎,在于推动急救体系从“不归我抬”向“生命优先”的深刻转变——强制配备担架员、保障财政投入、建立跨部门协作,让每一声求救都能换来及时、有力的援手。我们需要的不仅是迟到的补偿,更是一个能让生命得到尊重的急救体系。当120的笛声划破长夜,它承载的应是及时抵达的温暖承诺,而非冷漠退却的背影。
发布于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