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二十年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难原因#如下!
原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二十年难以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核心原因在于行政登记与司法裁判的严重冲突、关键产权证书存在“幽灵”与伪造争议,以及司法救济渠道在程序上被反复阻断。
判决执行受阻于行政不作为:2006 年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2006) 汉民初字第 1224 号)判令徐玉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前提是涉案房屋已登记在“凯乐老年公寓”名下(证号 080033926)。然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自局)长期否认该产权证的存在,拒绝依据判决办理过户,导致司法判决沦为“法律白条”。
行政机关否定判决依据:规自局在官方答复中彻底否认 080033926 号产权证的存在,声称房屋实际登记在徐玉强个人名下(证号 080038926),并要求徐玉强“重新申请登记”或“更正登记”,这直接否定了生效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基础,形成“官民矛盾”死结。
产权证书混乱:同一房产出现了四份互相矛盾的权证,包括法院认定存在但未颁发的“空气证”(080033926)、规自局实际登记的个人证(080038926)、涉及伪造委托书的原始厂产证(080033121)等。这种行政登记的混乱是执行难的根本物理障碍。
关键证据涉嫌伪造:徐玉强指控涉案的《房产买卖协议》、《委托书》及公章存在签名伪造、私刻公章及主体资格缺失等严重瑕疵。尽管公安机关曾鉴定部分文件系伪造,但相关民事判决仍认定协议有效;而另一些判决又通过否定关联文件间接推翻交易基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逻辑断裂。
诉讼陷入“马拉松”:为了解决产权登记问题以履行判决,徐玉强在 19 年间发起了 140 余次行政诉讼,但绝大多数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重复起诉”或“无诉的利益”等程序理由驳回,鲜少进入实体审理环节,导致问题无法从根源解决。
监督机制集体失灵:检察机关多次以“已终结审查”为由不予受理监督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法官腐败的实名举报多给予程式化回复。甚至有指控称部分法官采信伪造证据、枉法裁判,导致司法纠错功能失效。 http://t.cn/AXflLp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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