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军律师 26-03-3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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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连续犯错、坚持犯错、敢于犯错的刘敏法官致敬】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刘敏法官连续三次给辩护人发出庭通知书,都是错误的、违法的、侵犯人权的。

第一次出庭通知书,写着被告人“犯”什么罪一案,这明显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即未经生效判决,被告人还不是罪犯,不能写“犯”什么罪。
我往好了想,可能是年轻法官疏忽了吧。

第二次收到出庭通知书,还是写着被告人“犯”什么罪一案,又是错误的。我想这不是疏忽吧,于是就给法官打了电话进行了提示,刘敏法官同事接的电话,称,我们一直是这样写的,并表示会向刘敏法官转达。

第三次出庭通知书,还是写着被告人“犯”什么罪一案,刘敏法官真有连续犯错、坚持犯错、敢于犯错的勇气啊,这是要向刑事诉讼法挑战啊。附上几个其他法院的出庭通知书,都是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写的是涉嫌什么罪一案。

时值刑诉法修改之机,请@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州政法 @永州发布 @冷水滩区法院 推荐刘敏法官加入刑诉法修改小组,为法治做贡献。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