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有法不依枉法联盟#曝@津检二分院 @津法之声 违法不纠@天津二中院 枉法维持@滨海新区法院 犯罪嫌疑人#李玉安、许强、刘永强等人在审理徐光文与李士伟房屋买卖协议案时,认定该协议“虽有瑕疵,但真实合法有效”系罔顾徐光文与李士伟并不相识,协议上的签字和指纹系案外人李孝明伪造,且所盖公章为与产权单位不符的“凯乐老年公寓”公章,而当时凯乐电器厂已注销,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事实径行认定协议体现“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民法典》第143条、第144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无效的规定,构成“以言代法”#此外#河西区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关联评估报告因无合法委托合同而属无效代理,间接否定了交易基础,进一步凸显前述认定与事实及法律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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