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jinwang海洋 26-04-16 11:25

催告函
致: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抄送: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人汪金镛,现就贵委2026年4月10日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信访转办)2026-002),依法郑重催告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天津市住建委领导于2026年1月27日对本人诉求的高度重视与依法答复,充分体现了上级部门认真负责、为民办事的优良作风。
本人于2026年4月15日18时许,在驿站收到该信息公开告知书取件通知并领取文书,现针对该告知书严重不实、程序违法问题,正式提出催告。
一、贵委身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得混淆程序、敷衍了事。
本人提出的是法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非普通信访事项,贵委却以“信访转办”方式处理,明显违背自身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贵委这份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不实、程序违规,请问是依据哪项规定、由谁授意发出的?请贵委正视自身职责,依法履职,不要乱作为、不作为。
二、贵委声称2023年11月已就相同事项受理并予以答复,完全与事实不符,纯属睁眼说瞎话。
本人从未收到过贵委关于十字街56号拆迁协议、签署人信息及项目审批文件的任何正式答复文件,亦无任何有效送达记录。贵委上述说法无依据、不真实,恳请尊重事实,不要胡说八道、欺上瞒下,瞒天过海!
请贵委立即将所谓“2023年11月的答复文件及送达记录”如实公开,摆到桌面上,接受上级部门、纪检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核查。
三、本人申请公开的十字街56号拆迁相关信息,贵委长期拒不公开。
是拆迁公司韩玉华、宋洪安不让公开?还是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宋震、刘部长(女)、赵二为等人不让公开?亦或是背后存在更大保护伞刻意包庇掩盖?相关情况贵委心知肚明,却始终推诿搪塞、捂着盖着,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四、贵委在告知书中提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本人申请信息公开风马牛不相及,纯属故意误导、甩锅推责。
本人只要求依法公开信息,贵委应当履行自身法定职责,公开拆迁协议签署人信息及项目审批文件,而不是用无关程序糊弄群众、逃避责任。欺上瞒下,瞒天过海!
五、本人再次严肃要求:
请贵委立即依法、完整、如实向本人公开天津市河北区十字街56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协议签署人信息及该拆迁项目全部审批文件。该拆迁协议属国家法定永久保存档案,依法必须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是贵委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必须依法予以公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隐瞒。请贵委尊重事实,不撒谎、不遮掩,将真实材料摆在明处,公开接受上级部门、纪检部门及社会公众核查,给各级领导和群众一个经得起检验的交代。
本人将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贵委作为属地基层单位存在明显不作为、欺上瞒下、瞒天过海行为,对此绝不姑息!
申请人:汪金镛
日期:2026年4月16日 http://weibo.com/u/2286908003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