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了一天案件,做为一个这几年打了无数PPP合同的律师,从社会资本方(施工方+投资方)的角度来看,PPP合同最大的法律风险,拿钱需要先闯过无数道Z F方单方控制的关卡。
比如PPP合同几乎都会约定,政府付费需要以政府审计的结果为准。但审计或财政评审什么时候启动、审多久、什么标准,这些社会资本方完全说了不算。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Z F方的评审可以拖上三年五年,其间社会资本方既要还银行贷款,又要维持运营,资金链被不断消耗,很多只能被迫接受Z F方提出的低价结算方案,否则就永远拿不到钱。
唉,我做为律师告Z F,何偿不如履薄冰,但请大家相信法冶,这么多年,我还在这,而且最終Z F都给钱了,要有信心。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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