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发布声明##律师说法#
针对汪涵就担任《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公开致歉,并称自己“只是挂名、未参与投资”一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表示:
所谓“挂名出品人”,本质上是影视行业里的惯常说法,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现实中,很多明星、主持人、影视公司负责人,会因为资源支持、品牌影响力、行业关系、市场背书等原因,被列为“出品人”或“联合出品人”,但实际投资主体未必就是署名的人。
换句话说,“挂名”可能只是内部合作模式,但对外并不当然等于“免责”。
从法律角度看,最终是否承担责任,核心仍要回到“真实参与程度”。
如果只是授权署名、未实际参与投资、经营管理,也未直接介入涉嫌违规行为实施,那么其承担直接法律责任的可能性相对有限。因为影视项目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通常仍会追溯到实际制作方、发行方以及具体组织实施主体。
但另一方面,即便法律上未必当然承担直接违法责任,也不意味着完全没有风险。
因为一旦以“出品人”身份对外出现,其名字本身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外部信用背书。
尤其在影视行业,公众、平台、投资方乃至合作机构,往往会基于“出品人名单”对项目形成信赖判断。项目一旦“爆雷”,公众第一时间关注的,通常不是幕后投资协议,而是谁的名字出现在海报、片头和宣传名单里。
对于汪涵目前宣布解除合作、删除署名的做法,刘凯律师认为,需要区分“未来责任”和“历史责任”。
解除合作,更多是切断未来的利益关联与商业关系。但解除合作,并不意味着此前已经发生的行为自动失去法律意义。
如果影片此前确实存在“未审先拍”“违规拍摄”“演员合规”等争议,监管部门未来仍有可能对项目此前整体运作情况进行审查。
不过,是否需要进一步承担法律责任,最终仍要看其是否实际参与项目决策、经营管理,以及是否知晓并参与相关涉嫌违规行为。
如果只是单纯授权署名、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直接实施相关行为,那么其承担的更多可能还是舆论层面的信用风险与公众质疑,而不一定当然构成法律上的共同责任。
刘凯律师最后表示,过去影视行业里较为常见的“友情挂名”“资源挂名”模式,在当前监管环境和舆论环境下,其实已经越来越难停留在“只是名字”这么简单。
因为在流量时代,署名本身就是一种商业价值,而商业价值背后,也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的公众信赖责任与风险绑定。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