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05-26 14:43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众所周知,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挂靠与被挂靠现象,挂靠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给付义务,若合同相对方主张被挂靠人承担给付责任,在司法程序中会根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进行判断--若表见代理成立,则被挂靠人承担责任;若表见代理不成立,则挂靠人承担责任。

最近前同事分享了一个案件,其作为被挂靠人在赢得民事诉讼后,向公安机关控告原告及其代理人、实际施工人涉嫌虚假诉讼,现在原告及其代理人、实际施工人因涉嫌虚假诉讼已被检察院审查起诉。大致的操作手法:通过伪造被挂靠人的印章,伪造供货方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通过实际施工人制造或者创设权利外观,使用供货方作为原告起诉被挂靠人,意图在于套取被挂靠人的款项。

原告代理人不是律师,是一位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的人员,万万没有想到其胆子如此巨大,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审讯,该原告代理人策划前述整个虚假诉讼的流程,包括伪造印章、伪造合同、伪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那么他的手段是怎么暴露的?在伪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时,其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现在的法定代表人,但由于被挂靠人进行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在其伪造的合同交易时法定代表人为原法定代表人,原告代理人不可能对于被挂靠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卜先知,由此全线拉爆其虚假诉讼的操作。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