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发了一个无资质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报酬约定不受法律保护的案例!希望大家擦亮眼睛,不要选择无资格的代理人,当然无资格代理人也要小心别被当事人“薅羊毛”了
法律并未完全禁止公民代理诉讼行为,但明确公民代理仅限无偿、非职业、偶发性的协助行为,严禁普通公民将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作为牟利手段。本案中,张某虽为案件维权付出时间、精力并垫付相关费用,但因不具备有偿法律服务资质,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获取高额风险代理报酬,仅能收回实际垫付费用及少量合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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