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别讲(三)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分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这段话是《大乘百法明门论》的总纲,大意是:
一切法,也就是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现象,大致可以归纳为五类:
一、心法(精神主体,即八识);
二、心所有法(与心法相应产生的心理活动与情绪);
三、色法(物质与生理现象);
四、心不相应行法(非精神也非物质,属于假立的概念、时间、数量等);
五、无为法(超越生灭变化的真理与境界)。
之所以按上面顺序排列,是因为:
心法(第一),在一切法中作用最殊胜,是主导;
心所有法(第二),总是与心法相应,伴随心法而生;
色法(第三),是心法与心所有法所显现的影像(本质是心识的变现);
心不相应行法(第四),是依托前面三种法的差别(分位)而假立的概念;
无为法(第五),需要通过前面四种有为法的观修来显示、证得。
这个次第揭示了万法“唯识所变”的逻辑:以心为主宰,心所随从,色法是心的投影,概念法是前三者和合后的假立,修行就是勘破前四种法的虚妄,最终归于无为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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