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成都“四姐手撕兔”的老板娘刘四姐,就因为在家排行老四,给店取了个名字,结果被外地一家火锅公司告了,索赔50万。她当场就懵了:“我就叫四姐,用的是自己的名字,跟外面的四姐有啥关系?”好在法院没糊涂。高新法院一审判决:不构成侵权,驳回双方诉讼请求。法官说得在理——两家店八竿子打不着,而且“四姐”这称呼太常见了,不具有显著性,哪能随便被垄断?最后老板娘说了句大实话:“案子赢了,但以后取名不能随便取。” http://t.cn/AXMqq4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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