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的刑法观
26-06-21 11:3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关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德国有一个著名判例。

德国有个法条,在盗窃林木的时候,如果使用畜力车,也就是牛车马车,偷运林木的,要加重处罚。(在普鲁士年代,立法者还没有意识到,后来会出现机动车)

一九五十年代,这个法条还有效。被告人使用机动车,偷运林木,能否适用这个法条加重处罚?

有观点认为,将机动车解释为马车是类推解释。有观点认为是扩大解释。

你的观点和理由是什么?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