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回应四姐店招被索赔50万#】#川渝人常喊的哥姐嬢还能用吗#叫了几十年的“四姐”突然被人起诉侵权,索赔50万元,川渝地区常见的“姐”“嬢”“哥”还能用作店招随便叫吗? 近日,成都“四姐手撕兔”商标侵权案经由@封面新闻 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因卤菜店老板刘四姐的店招中含“四姐”二字,被持有“四姐”注册商标的扬州某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不构成侵权,并驳回了双方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触动了无数小微企业的神经。大家疑问,在川渝地区,遍地都可见“某妈”“某姐”“某哥”等称呼,这些俗称是否可以被注册为商标?注册之后,是否就意味着他人不能使用?又该如何理解商标的“显著性”和保护范围?4月11日,记者深度对话该案主审法官——成都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庭董淼法官,并邀请到法学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http://t.cn/AXMXtrE6 http://t.cn/AXMqzg10
